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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购彩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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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文化幸福感更强烈******

不久前,浙江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绍兴图书馆党总支的文化志愿者来到柯桥区漓渚镇朱家坞村、王坛镇东村、柯岩街道叶家堰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并且根据每个村的实际需求,送来了侧重点不同的300余册图书,以及定制化的展览和讲座。这不是简单的送服务下基层活动,而是落实高质量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联系点的常态化工作。

“要深入挖掘12个联系点的发展需求,抓住各村在公共文化方面的痛点、难点,提供系统完备、精准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将服务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激发基层群众的参与热情。”绍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何俊杰说,为贯彻落实绍兴市第九次党代会、市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建立了首批12个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联系点,以点带面,着力构建全市高水平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打造温暖幸福共富之城贡献文旅力量。

安桥头村是鲁迅的母亲鲁瑞的出生地,鲁迅小时候经常随母亲到外婆家。皇甫庄村是鲁迅的舅舅家,鲁迅儿时曾在此看社戏。如今,公共文化服务不但为当地群众带来实惠,而且发挥着“引流、增效”的作用。

2022年3月,安桥头村和皇甫庄村成为绍兴文化和旅游首批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联系点,因为文化之力的注入,这两地对市民和游客的吸引力更强了。

根据考察调研,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立了在安桥头村和皇甫庄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比如,绍兴图书馆帮扶安桥头村建立安桥头村图书馆(农家书屋),设立鲁迅文化主题书籍专柜;帮扶皇甫庄村建立鲁迅文化、红色主题、法律主题图书馆。绍兴市文化馆组织绍兴市书画艺术家推广孙端街道4A景区镇特色游线,重点推进鲁迅外婆家研学之旅—特色黄金游线、渔趣体验之旅、水上风光之旅、民俗风情之旅、红色记忆之旅等旅游线路。绍兴博物馆制作线上展览“鲁迅外婆家——孙端祝福民俗文化展”和“鲁迅外婆家——孙端社戏民俗文化展”,并进行推介。

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2年6月,首批12个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联系点已经建立。为抓好工作落实,相关处室、单位已根据签订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书内容,排定工作计划,落实服务项目,并定期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建立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基层联系点是落实推进共同富裕文化润乡的重要抓手。要探索抓好落实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为共同富裕、乡村振兴赋能。”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共享,是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的内涵所在。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设施、服务、机制为抓手,精心编制全市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清单,着力构建高水平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绍兴,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全市103家乡镇(街道)文化分馆普及率、综合文化站面积达标率均达100%。建成一级以上文化站73个,其中特级25个,一级站覆盖率达70%。“目前,绍兴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800平方米,建成农村文化礼堂1721家,建有城市书房85家、博物馆61家(含国有非国有)、乡村博物馆(展示馆)200余家,公共阅读的市、县、乡镇、村四级网络基本形成。”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此外,公共文化品质服务也逐步提高。目前,文艺播撒乡镇行、全民艺术普及月、全民阅读节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已实现年年有系列、季季有主题、月月有安排、周周有活动。

“绍兴形成了具有共同富裕印记的标志性成果。全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重塑城市文化体系取得新突破,旅游富民进一步彰显。”绍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绍兴将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现代化先行市建设,聚焦共同富裕,以人为本,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成为精神富有的亮丽底色。(柯越文)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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